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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产业:甜蜜的“大蛋糕”还能吃多久

作者:张贺时间:2011年09月02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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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0)反对(0)1楼说机构:民营书业发展研究中心 姓名:鲍红

2011年8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中有一句话:“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曾在行业引起很大震动,有人认为它是2003年版权局解释的替代,以此认为一切配套教辅均为侵权。为此,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特意作了说明:
这句话并不是对2003年版权局解释的替代,它与任何解释都无关,只是对《著作权法》基本精神的重申,即:如果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应当依法取法对方的授权。关于侵权的界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2011/9/9 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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