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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4月10日来源:凤凰科技
高晓松日前起草了一份反对草案部分条款的维权声明,呼吁音乐人签名反对“作为个人财产——音乐的处置权被剥夺”。昨天在京举行新书发布会时,高晓松接受了早报记者的采访。
东方早报:谈谈你在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上发布的针对草案的呼吁书。
高晓松:因为修改草案还处于公示阶段,不是最终法律,所以签署呼吁书,是我们音乐人作为最重大的利益相关者行使的正当权力。选在音乐风云榜因为正好是人最全的时期。我认为既然是立法机关要倾听意见,就不能只倾听一方的,也该倾听另一方的。立法本来就应该是各方博弈,最后达到共赢局面的过程。我可以明确地说,从这份草案获益的,是那些从来没有为音乐投资过一分钱,但是一直用音乐来牟利的互联网站和集体管理机构。他们已经习惯了无本万利,现在变本加厉。我们作为利益最相关的著作权人,这其实是对我们的私有财产的剥夺,将其转化为公权,我们不能接受。
但音乐界一直以来恶劣的版权状况,我一直不能依靠音乐谋生。草案出台前主管领导跟我说,我们马上要改进版权法,打击盗版,你可以依靠音乐生活的日子就要到了。我当时还很高兴。现在虽然打击盗版,但是把音乐人的权利也合法地拿走了。原来我不靠音乐谋生,不靠它吃饭,但是可以拿它当酒,不为市场做什么,就可以纯为兴趣。现在说音乐产业,其实没有唱片公司,没有音乐产业,音乐也还是存在的。它是人的本能,人有灵魂的证据。
东方早报:有说法说草案出台可抵抗唱片公司垄断?
高晓松:中国的唱片公司是最弱势的,占市场2%都没。现在是盗版垄断,将来可能是互联网和协会垄断。说唱片公司垄断简直是放屁。
东方早报:在文化产业当中,哪个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比较好?
高晓松:影视保护最好。因为他们有电影局、广电总局,我们连个科都没。我直到去年才知道音乐是新闻出版总署管理的。电影的票房分账能够达到40%~50%,唱片收回的不到千分之三。在修改草案里,三个月版权期里还有个括号,视听产品除外。就因为他们有主管单位。唱片公司难道就低人一等?做音乐难道不花钱?为什么我们要强制被剥夺?
东方早报:从集体签字看来,是否显示国内音乐人特别团结?
高晓松:音乐人都是被逼的,被逼到底线了,就团结了,以前也不团结。我觉得昨天林夕说的一句话特别好,他说,他在香港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根本不相信,认为正常的有思维有人性的地方怎么可能出台这样一个法律,他当时就觉得是网上谣言。所以是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倒行逆施把大家逼得团结的。
东方早报:如果草案真的通过了,你觉得会怎样?
高晓松:如果真的实现了,那么我们这个行业就不存在了,崩溃了。我们就不做任何音乐,等三个月向音著协交钱翻唱,到时候就举国盗版。你想想,一定是得有人做音乐,互联网上才下得到,牟利方盗窃这么多年,都已经合法化了,这么多年我们都已经认了,凭着热爱跟信仰做音乐,而既得利益方一点也没有给我们投资,连一把琴都没给我们买过。我看到年轻人问,你的琴哪买的?一个说,女朋友买的,另一个说,我妈买的。你看我们这行业全靠妇女同志支持了,只能团结了。
东方早报:国外著作权保护惯例是多少年?
高晓松:全世界国家中,最短也50年,法国是75年,美国99年,一首歌不仅要经过你同意,而且要经过你儿子同意才能被使用。《祝你生日快乐》到现在都得由作者的孙子授权。我们也不求这么久,5年行吧?我一首歌曾经抚慰千百万人心灵,让我吃五年饭行吧?三个月什么意思啊?立法的人非常了解这行业,一首作品发表到第三个月基本没有形成价值,最高价值基本要到七八个月甚至一年左右才能显示出来,到了那个时候,都归音著协了。而三个月的时候,正是宣传期,花大价钱宣传得差不多了,然后就归他们了。要不一出来就归你也行啊,你负责花钱宣传。
东方早报:你所知中国有哪些音乐人个体加入音著协吗?
高晓松:大量人都没有参与,比如刘欢上个月就退出了,崔健上上个月退出。但是现在就变成就算你不入会,你的作品也是让协会处理的。一个作品属于你三个月,之后定价权处置权都在协会,比如一个毛片或者暴力片要用我的音乐,我不想被他们使用,但是我没办法拒绝啊。
定价权处置权都在协会,万一毛片要用我音乐,我没法拒绝。
东方早报:方案对于原创音乐人的伤害有多大?
高晓松:我说了,受益者是某几大互联网站和音著协。而与音乐行业相关的,包括出版方,录音方,词曲作者,演唱者,哪怕是唱片封面设计师,都会受损。原创音乐人的影响就更大了。像当年的许巍、汪峰一样,一个新人推广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本身没有名气,万一一首歌被人听着觉得好,三个月后全部被翻唱,他一生的生活、眼泪、悲伤都被别人拿去唱了。
高晓松在颁奖现场拿着众多音乐人签名的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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