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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6月04日来源:羊城晚报
出版《小团圆》、出版《张爱玲给我的信件》……都是好心办好事,因为这大有利于还原一个真实而又完整的张爱玲,是张爱玲作品(包含书信)整理、出版和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存在所谓的道德问题。

《张爱玲给我的信件》夏志清著 联合文学 2013年3月
张爱玲作为作家,用文字作品与读者交流。谁都无法否认书信是文字作品之一种,那么,她当年写的信只与收信人一个人(如夏志清先生)或二个人(如宋淇先生夫妇)交流,而今通过出版与更多人交流,有什么不好!
张爱玲何来“丑”?更谈不上“曝丑”。她跟朋友通信就是谈自己“隐私”?她在美国的生活和创作,不管她自己是否满意(有哪几位作家对自己的创作完全满意的?),不管如何评价,都应加以研究。不独张爱玲,几乎所有作家都要“面子”,如何分析有没“面子”,还是要看她或他留下的包括书信在内的所有文字。
一位作家生前或身后,其书信、日记(如果有的话)整理发表,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中外皆然。鲁迅、胡适、郁达夫、梁实秋、沈从文、老舍……,许许多多中国现代作家都是这样做的,为什么他们可以,张爱玲反而不可以?对《张爱玲给我的信件》以及其他张爱玲书信集持如此批评态度,实在莫名其妙!
张爱玲选择了文字生涯,以她的聪明,不可能不知道她留下的所有文字,包括片纸只字,都将成为研究对象,古今中外皆然,男女作家皆然。
对研究者而言,“不窥”是不对的,“偷窥”是不好的。什么时候可以“窥”,大可斟酌;“窥”些什么,也大有讲究。归根结底,史料是天下公器,“窥”只有一个目的,更客观、更全面地认识和评价研究对象。(何晶 李欣蔚)
原文标题:出版作家书信不存在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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