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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08月01日来源:百道产业频道
出版社看不到电子书版税之战将临,是不大可能的。在2009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我和麦克米伦出版社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约翰•萨金特交谈,当时我们都认为,电子书的利润率将是出版社面临的关键问题。即使当时电子书销售对大局来说还属无足轻重,过去15个月里电子书销售爆炸性地增长,在当时还不明显,但是萨金特已经对电子书的未来表达了信心,认为电子书将是出版业的未来,出版社必须在未来数字环境下勤奋工作,保护自己的利润率。
出版社在电子书利润产出机制上存在三个变量。
我认为,当时萨金特思考最多的一个变量是电子书定价。如果出版社受到误导,或者市场力量将电子书价格明显压低,那么将危及出版社,因为图书销售开始向电子书方向转移。
第二个变量,当时是、现在依然是出版社思考的重点,就是销售渠道的重组。渠道重组,将驱动电子书发展的力量,从为数不少的出版社,转向少数、甚至某个单一的与读者直接联系的市场主导者。直到去年冬天巴诺开发出Nook阅读器、以及今年春天苹果推出iPad,亚马逊和Kindle看起来就是那个既左右电子书定价又控制电子书供应链上的利润分配的最危险分子。
第三个变量,当然是消费者支出中,有多少会为作者所得,也就是版税问题。
电子书定价和渠道重组问题,在过去一年里一直是最前沿、最核心的问题。Sourcebooks的多米尼克•拉卡曾采用“加窗”方法,试图解决价格十分低廉的电子书冲击印刷版图书销售——特别是精装本图书销售的问题。她认为,应该延缓电子书销售,以保护Bran Hambric出版社的印刷版图书销售。之后不少出版社也宣布采用类似的办法。当时,离现在也只有一年时间,亚马逊主导着电子书销售,在大众图书电子书的销售中,占80%甚至更多的,是Kindle电子书。
但是巴诺的Nook阅读器于去年冬天开始挑战亚马逊的统治地位。700家巴诺书店,在它们数百万顾客中,推广类似Kindle的阅读体验。然后,今年4月,苹果公司推出了iPad,从此,这场阅读器大赛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变换着走向。
首先,苹果的平板计算设备,其屏幕大于手机,可以充当电子书阅读器,从上市那天起,每天武装起数万的、拥有电子书潜在消费意向的消费者!
但是,在这场阅读设备竞争中,iPad及其iBooks平台推出了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叫做代理制。在代理制下,电子书的零售定价理论上成为统一标准的,并不受个别零售商折扣的影响。这显然让亚马逊十分不安,并在协议谈判中,为难麦克米伦出版社。对于我们这些不知道谈判内幕的人来说,亚马逊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想吓唬出版社,令其最终放弃代理制。回顾过去发生的一切,这场争斗有点无聊。亚马逊威胁出版社的办法是,停止销售那些推行代理制的出版社的印刷版图书。因为六大出版社中有5家已经接受了代理制,都很痛快,没有一家思前想后的,所以亚马逊不得不,按它自己的话说,“有条件让步”。(而另一方面,我们还没有看到除了那5家大出版社外,还有哪家出版社能让亚马逊有条件让步,所以说,这场争斗的最后结果,还没出来呢。)
这样看来,大出版社在电子书利润问题上,把两个主要变量都控制住了。在他们的推动下,电子书发行渠道上重组问题已经缓解。并且,大出版社在控制零售价格制定上走出了关键的一步。与此同时,电子书销售保持了加速度增长,并未受到影响。
但是,还有一个微妙的版税问题,没有解决。
代理制定价问题,从作者和版权代理的角度看,只是全部问题的25%。代理制定价的图书,用于计算版税计的基准价格,比旧模式下的电子书的批发价低25%到40%,因此在新定价模式下,作者的收入份额实际上是出现了下降。多数版权代理支持统一定价的原则,因为这样做有利于创造出一个更为健康合理的电子书市场环境。但他们对代理制的推行,还是有点不高兴,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从每册销售中获得的收益,是在没有同他们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就被降低了。出版社无疑会指出,他们的每册销售收益也下降了。而兰登书屋,依然采用批发零售的发行模式,他们无疑也会指出,他们25%的版税率,每册销售收益实际上是明显高于其他出版社25%的版税率。
出版社在旧版书上提供的电子书版税率缺乏诱惑力,此事很久以前就已经有征兆了。简•弗里德曼,哈珀科林斯出版社的前首席执行官,40年来一直是纽约出版世界里的风云人物,创办了一个名为Open Road的新出版公司。她主张以50%的版税率巩固出版社旧版书资源,而很多大出版社依然固执于25%的水平线。Open Road成立后不久,登上媒体头条的新闻是,出版了威廉•斯泰隆的电子书版小说。
然后,在当年12月,西蒙与舒斯特出版社的畅销作者斯蒂芬•科维宣布,与罗塞塔图书公司达成协议,以高于50%的版税率推出他旧版书的电子书。后来兰登书屋与罗塞塔公司对簿公堂,并于几年前通过法庭裁决,暂时地解决了这些书的电子书版权归属问题。通过罗塞塔,科维的作品,将有时限地在Kindle上独家销售。当年宣布此事的时候,Nook还不成气候,iPad还没上市,而Kindle在电子书平台市场上独霸天下。有时限的独家授权,在当时看起来并不疯狂。
上周发生的事情,密谋的成分真是太多了。
回顾过去发生的事情,人们能够看到,版权代理商安德鲁•维利犯下如此惊天大案,之前是做好了两项准备工作。
上周二,某电子书论坛发表一篇报道,说克诺普夫出版社全力推动旧版书的电子书化。这个消息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正式发布的消息,稍作思考,就会发现其中有蹊跷。一个疑问是,克诺普夫是兰登书屋旗下的出版社,兰登书屋多年来一直在推行旧版书的电子书化。难道他们以前的各种努力,出现问题了吗?另一个疑问是,兰登书屋的电子书战略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是集团行为,不是下面哪个具体出版社或者出版品牌的事情。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单单传出克诺普夫出版社推动电子书化的消息呢?
然后,我的好朋友伊万•施尼特曼发表名为“超越格式塔”的博文。伊万文章的观点很明确,论述也很有力。电子书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它们的版权价值,不能单独核算。出版社获得知识产权上的授权,然后采取各种办法经营版权作品并从中获益。他们在某些形态的产品和某些渠道上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因此最后重要的问题是,在各种产品在各种渠道中实现的总收入中,应该有多少归出版社,有多少归作者。
作者要求电子书的版税率高于印刷版图书的版税率,施尼特曼计算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由此我有一个问题,施尼特曼认为,利润率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作者、出版社等各方没有协商出一个利润分配方案。但是,我得说,版税率比较,才是无关紧要的。精装本的版税率因印刷、管理、库存等成本而变得比较低,而电子书经营却没有这些支出。
施尼特曼的博文,刚一发表就遭到了批评,结果变成了上周热议事件出现之前的序曲。
在公众看来,大出版社在25%电子书版税率上是相当固执的,即使在那些对自身经营至关重要的旧版书上也是如此,这多少鼓励了作者铤而走险。
上周三早上,维利办公室里传出的消息,像一枚重磅炸弹,而投弹手却是亚马逊。(有可靠消息来源告诉我,是亚马逊公布了这个消息,而安德鲁•维利本人,当时是,现在仍然是,在休假。纽约时报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如实报道。)消息说,维利组建了一个名为奥德赛的新公司,出版一些著名旧版作品的电子书——这显然是向整个出版业伸出了中指,狠狠地诅咒一把——并与亚马逊达成为期两年的独家发行协议。没有解开的秘密是:维利支付作者多少报酬?亚马逊打算从电子书销售中给作者分成多少?亚马逊和新公司奥德赛之间是否已经有了金钱转账?宣布成立奥德赛公司之前的很长时间里,维利一直在公开抱怨出版社不愿意支付他们以及其他版权代理公司认为合理的旧版书电子书版税。
反应是很迅速的。约翰•萨金特,咬着牙,欢迎了维利加入出版商行列,并建议他支付美国出版商协会会员费。兰登书屋宣布,将不从维利版权代理公司购买任何图书版权,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很多人都发现,与亚马逊签订独家协议,是在亚马逊迅速失去市场份额的时候,是在有可能继续失去更多份额的时候,还不要说版权代理商出版自己客户的图书会引发利益上的冲突。
我们还不知道维利在亚马逊那里为作者争取到了什么样的好处,才让亚马逊换得独家发行权。没有这些信息,我们很难判断此举是不是一个错误(虽然看起来很可能是个错误,特别是目前电子书供应链模式的发育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但是,版权代理公司的目的是为作者寻找尽可能丰厚的出版回报,现在它开始自助出版,并面临法律诉讼的可能,这当中的利益冲突是很明显的。即使兰登书屋是唯一一家公开抵制维利版权代理公司的出版社,全体维利公司的客户也将全体受到影响,而奥德赛出版项目中的作者会将获得更大的好处,但那也只是理论上的。我们可以想象,维利公司的作者们,现在有不少都挠着脑袋想,这件事对他们意味着什么。
在我看来,争论各方都是理由一大把。虽然我不喜欢施尼特曼的计算方法,但他说出版社通过交易获得授权,会想尽办法在各个渠道上实现版权的经济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你不会根据产品形式制作损益表,你要以品种为单位制作损益表”,这是我从企鹅出版社的约翰•施莱恩那里经常听到的话。这些话是正确的,因为作者协议出让版权给出版社,并接受了出版社提出的条件,图书从不同渠道获得销售收入,出版社以一揽子的方式回报作者。这不是说说而已,为了保证实现承诺,出版社还要支付作者预付版税呢。你要是把其中一项单独拿出来核算并说“这很不公平”(尽管在实践中,这正是出版合同能够最终协议签署的办法),那就会出现逻辑错误。
但是旧版权的拥有者——包括斯泰隆和斯蒂芬•科维等,显然也包括安德鲁•维利代理的不少作者——认为电子书版权并没有预先包含在出版合同中,认为从现在开始,出版社出版电子书的成本已经降低到微乎其微的程度,而利润则是天文数字的。他们这样想也是有道理的。
当然,不是所有出版社都固执于25%的版税率。版权代理公司通常认为,不可以公开他们从出版社那里得到了多大的让步。有人跟我很明白地讲过,他们从出版社那里谈下了高额电子书版税,但绝对不能声张,因为怕惹火作者,怕作者多想,认为以前是上当受骗了。
(另一方面,事情真实瞬息万变。我快写完这篇文章的时候,看到一篇报道,金融时报提出质疑,维利的电子书出版计划,并不是表明出版社不行了,出版业式微了。在这篇报道中,大版权代理商阿曼达•(宾基)•乌尔班说到,她的ICM公司从大出版社那里得到版税上的大幅度让步,包括兰登书屋。也许维利的举动改变了事情的走向,因此出版社想让所有版权代理公司都知道,他们打算公平合理地办事。版权代理公司承认从出版社那里赢得了让步,像这样的事情,我以前还真是没遇到过。而且乌尔班说这番话的时候,显然是与相关出版社打过招呼,否则是不会提具体出版社的名字的。所有这些,都与我们在下面打算说的建设性意见有关。)
所有面向公众的声明,根据其定义,都是做个姿态。
出版社各种公开辩论表明,存在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出版社在旧版书版权问题上,谈判能力明显不同于新书版权。当新书版权摆在出版社面前时,他们是开价1万美元,还是10万美元,抑或一百万美元,都行,他们可以说“如果你想要支票,那就在签署合同后把支票在附合同上”。但是对于已经出版了40、30、或者20年的书,哪怕是10年的书,出版社就不能这么谈了。至少,出版社需要在版税率上获得作者的同意,才能出版电子书;甚至能不能出版电子书,都需要获得作者的同意。
出版社怎么能指望作品在出版后已经全部收回了前期投入的作者,对出版社出版电子书不做任何要求呢?怎么可以指望作者允许出版社把电子书版权卖往他处呢?怎么能指望这些作者接受跟新书作者一样的条件呢?
出版社自欺欺人地不说明白这种区别,把自己拖入了困境。他们留给公众的,是一个无法在旧版书出版上提供有竞争力的条件的形象,因为在旧版书上给了优惠条件,就会给现在出版的新书树立了榜样和先例,从而为日后作乱开了口子。但事情并不一定非要这么办才行。出版社可以申明一个简单、清晰的新政策,将全部问题一并解决掉。也许有一两家出版社已经这么干了,但是哪怕只有一家出版社能公开做如下说明,也是好的:
“我们对所有新书的政策是,在标准出版合同的情况下,电子书版税率一律适用25%。但是对我们的旧版书,包括1)已经收回前期投入的和2)原出版合同电子书版税率规定不明确的,我们将协商制定更高的版税率。因为我们认为,版权价值已经在市场上得到展现的作品,其出版风险已经降低,出版合同的相关条款应重新协议拟定”。
在这个问题上,生活体现了复杂性。每一项交易都是不同的。对作者和出版社来说,一事一议地拟定电子书交易协议,而传统出版社的印刷版旧版书仍然保留在出版社,成本和风险共存。出版社可以采取起诉行动(尽管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出版社也有败诉的可能,后果也是可怕的)。最起码,作者会让那些有实力的、仍然出版他们作品的印刷版图书的出版社心烦意乱。
尽管有些作者带着他们的作品版权,转投像简•弗里德曼这样的富有智慧的出版商,以电子书形式重新将作品包装上市,但我还是认为,如果Open Road以及其他类似公司开出了50%的高版税率,那么出版社还是能看到,很多作者为避免矛盾选择40%的较低版税率。但是,即使出版社不得不向部分作者支付了50%的版税,出版社也应做出以上的声明,以此表明这样优惠的做法,理由是什么,出版社的立场是什么。
每家出版社都应自己算算,有多少品种将受到影响,算算支付高了60%到100%的版税,对他们的成本影响是什么。毫无疑问地,这要求出版社对捆绑了25%版税率的作者做出让步;肯定有很多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有涉及合同如何重新拟定的条款,或者类似最惠国待遇这样的条款。这当然是不利的方面。但是,也有很多积极的方面。一个是,Open Road和罗塞塔,以及维利的新出版公司,将明显遭到打击。除了Open Road,有简•弗里德曼的个人威望在,危险较小,其余的,有可能就此销声匿迹。还有一个是,很多伟大的作品,可以通过电子书实现更大的销售,只要能制作成电子书,就能给出版社带来收入(也给作者带来收入)。大量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由此蒸发。而且出版社还可以从中赢得版权代理公司的信任和善意,这些版权代理公司花了好多时间,想办法绕过出版社,不让旧版书版权落到出版社手里,根本不想和出版社合作。我从交谈中得知,大多数版权代理公司认为,大出版社大多不愿意以我在本文中说的办法进行合同谈判,(尽管这些版权代理公司听到宾基•乌尔班的话,第二天就会给出版社打电话)。
除了每册销售的版税率太低是个问题,版权代理公司和作者还盯着代理制定价的问题。他们担心,电子书以精装本价格热销,会延迟大众图书平装本的发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25%的代理制电子书版税率就的确超过了印刷版图书零售价7%的正常版税率。这让他们再次觉得自己蒙受损失。
传统出版合同让大出版社——那些能开出巨额预付版税支票的出版社——支付比众多小出版社更高的精装本版税,即使在这个领域,存在着多年延续下来的、各种各样的高折扣。首先推出电子书版图书、再推出印刷版图书的出版社,比起那些先出版印刷版图书的出版社,印刷版图书的版税几乎可以肯定是较少的,假如他们还出精装本的话。出版社需要表达善意,为谈判打下良好基础,而且时间长了,最终还是能够谈出一个以较低的印刷版图书版税率换取较高的电子书版税率的结果来。这就走上正道了,因为,最终意义上讲,印刷版图书销售,对出版社来讲,比电子书销售成本高。
即使出版社这次能胜维利一轮,他们实际上也很可能获胜,但我还是认为,25%的版税率不能够长久维持下去。随着越来越多的出版经营向电子书转移,没有大出版社身上那种历史包袱和成本的公司,将发现支付更高的版税率很轻松,而版权代理公司会不断算计能承受得起的销售损失是多少,最后仍然回到提高电子书版税率的老问题上来。亚马逊从今年1月与麦克米伦征战中应该能学乖些,因此,在沙地上画一条你根本防不住的防线,并不是聪明的经营之道。我希望纽约的每一家大型出版社都会从中学到一些教训,或者如乌尔班告诉我们的,他们已经在作出让步,那就更好了。
我在家里写这篇文章的同时,与几个聪明人交谈,他们问,电子书的版税率应该“比精装本高还是比平装本低”。我的回答是:
对此我没有成见。单从逻辑上讲,我认为禾林或者欧莱利的电子书作者应该拿比六大出版社电子书作者低一些的版税,因为禾林和欧莱利的品牌力量推动了电子书销售,而六大出版社的品牌就没有这种推动作用了。如果在不同品牌的出版社出版相同作者的相同作品,那么销售结果也可能是不一致的。要是彻底贯彻这个思路,将意味着每一个图书出版合同都应一事一议地、以不同的方式谈判拟定。这当然是不现实的。我可不喜欢鼓吹不现实的做法。
出版社应想办法在标准上制定尽可能低的版税率,只要产业链上的贸易伙伴不产生敌意,就可以了。出版社给品牌作者今天25%版税率,以后版税率怎么定到时候再说,这个做法根本是不现实的。脑筋太不灵活了。我的意思是说,任何提出标准版税率25%直到成本收回、然后执行35%的版税率的出版社,只能图个眼前舒服,除非是那些最大牌的作者,出版社只能将就着(要不就改变预付版税的计算基准,因为预付版税本来就不指望收回成本)。但是,现在聊的所有解决办法,都是临时性的,解决一时只需的。这种做法不能长久。当电子书的市场份额超过50%的时候(预计2014年到2015年间就能实现),即使50%的高版税率,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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