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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6月01日来源:百道网
【百道编按】商业学术出版商的存在究竟是促进了学术的发展,还是垄断了学术的出版?近期的欧美学术圈再次为之展开讨论。有观点认为学术界应当“收回”学术出版权,以解放“原本属于学界的研究”。但反对之声也同样强烈。

近期,欧美学术界针对大型商业出版商给图书馆带来的影响掀起了一番论争,焦点集中在如果某些商业行为给图书馆以及整个学术圈带来问题,那么学术界为什么还要继续和商业出版商合作?2013年的时候,犹他大学里奇·安德森曾就学术圈是否会将学术出版从商业出版商那儿收回来发表过演讲,我们在此做一回顾,以便更好地展开讨论。以下是里克·安德森的观点:
几年之前,我的同事谢夫·肯特·安德森非常强烈地反驳了乔治·蒙博的观点,后者认为学术出版商是“西方世界最残忍的资本家”和“寄生霸王”,呼吁学者们“解放原本属于我们的研究”。肯特认为蒙博的观点是“无知的、错乱的、不公平的”。他的观点后来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不久前,我写了一篇文章,认为是“信号失真”导致了学术出版业的古怪经济动态。在文章最后,我指出一些人显然会欢迎由学院“收回”学术出版权,我承诺将会就此分享一些自己的看法。(这里的“学术出版”一词主要指学术期刊出版。在图书出版领域,学院已经与商业出版商进行了直接竞争。)
在此,我并非想讨论学界是否应当从商业学术出版商那里“收回出版权”,我想讨论的是这样做的途径,以及目前这些可能的途径是否具有可行性(不管其是否令人满意)。
在考虑可能性方面,我认为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学界需要通过与传统出版商竞争(比出版商做得更好)才能收回学术出版吗?或者说我们是否会真的把商业出版商逐出学术市场——也就是商业出版商出版学术作品的合法市场将不复存在(即我们自己来取代出版商的工作)?
在我看来,竞争确实是一种可行的途径。只要持续地向作者提供他们所珍视的服务(评审、编辑、认证、宣传、存档),同时向读者提供他们所看重的东西(高质量的知识、易得性),由图书馆、大学院系或学院主导学术出版就不必一定要向传统出版商看齐。只要作者和读者都都认可其服务,甚至觉得他们做得像传统出版一样好,那么非商业化的、建基于学术圈的出版系统就会取得成功。
这条道路要求我们在两种总体战略之间进行选择:其一,复制所有由传统出版商提供的附加价值(也许会增添一些新的东西);其二,放弃部分附加价值——或是因为我们并不认同某些附加值的意义,抑或是因为我们认为某些附加价值并不具备性价比。复制是一个更加容易的做法,因为这既不要求创新也不要求在一个全新的系统内构建新的共识;但其困难之处在于,这会要求学术界的成员承担起所有在目前体系下由商业出版商承担的责任。过去几个世纪,这些职责已经被高效地外包给商业市场。把它们重新放置在学术界内,尽管这是完全可能的,但也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下面我将进行详细论述。
即便可能,这种排斥商业出版的做法也是非常困难的。为防止公司以商业性的方式涉足学术交流市场,方法有二:其一,所有学者和学术机构一致同意拒绝参与商业学术出版(可能性不大);其二,所有学者和学术机构达成内部团结,把商业出版拒之门外(这也是非常不可能实现的,可能会导致非法合作)。
另一个排斥商业出版的途径是通过政府立法实现。这项法律可以在理论上禁止商业出版商参加学术交流,但也许只能适用于由政府资助的学术研究。这种法律限制也不大可能出现,理由如下:
1.限制出版选择权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不符合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
2.作者们拥有对自己作品的决定权(除非该作品是在供职于某机构期间发表的),这是学术界的强大传统;
3.两个独立的渠道分别出版由公共或私人资助的研究成果,这既难以操作,又不受欢迎;
4.许多学术作者(无论正确与否)并没有抱怨现有出版制度,他们不认为对现有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有任何意义。
蒙博在感叹“学术垄断”“毫无根据、不合时宜”的同时,实际上也连带反对了——无论他是否意识到这一点——这样的出版生态,即享受垄断控制利益的首先是作者。在现行制度下,作者们常常通过授权,从正式出版中获得声望及其他附加价值。把商业出版商排除在学术市场之外,将意味着剥夺作者们决定选择在哪里出版的权利。学者们不会支持剥夺这项权利的出版新制,这就是为什么众多制度化的开放获取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执行,而只不过是一种倡议。
当然,资金赞助者的力量更为强大 ,他们也代表了第三种可选择的路径,其影响正在逐步扩展。但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以及其他联邦机构内实施的授权,并没有给学术界让渡更多的权利或力量——事实正好相反。
如果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在上述三种途径——复制、放弃、排除——中,最可能被学者们接受的就是复制,那么剩下的问题不在于学界是否能够做成这件事(答案几乎是肯定的),而在于我们是否有理由相信学界能够在没有强制力的情况下,达到现在的(出版)规模。在我看来,对学术界“收回出版”这件事而言,真正的障碍在于学者们已经完全参与其中,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否承认现行制度已经破败不堪,并愿意把非常重要的资源改投其他地方,以收回现在由商业出版商承担的功能,这一点是完全不确定的。
当然, 图书馆、院系和其他学术机构现在都在出版期刊,而我也认为这是一个健康的发展趋势。但这样做的机构并不多,据我所知,没有一家学术机构能够像出版商那样出版众多的、数以百计的期刊。例如,爱思唯尔所拥有的经济规模,是任何一个大学的化学系都无法达到的。要想在出版领域大有作为,机构就要对重要功能进行划分,重新分配资源。另一方面, 全球的学术机构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出版商,这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一家单独的机构会像商业出版商那样出版如此多的期刊以维持其规模。
但也许现有的出版规模并不值得继续保持。我们是否根本不需要现在这么多的期刊呢?在某种程度上,前述观点被出版商们每年发布的投稿信息所否定。非常明显,研究越来越多,需要发表的文章也越来越多。但满足这些需求并不意味着期刊文章的增多——毕竟,PloS ONE公布其在2012年已经刊发了23000多篇论文——这要求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而认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机构能够承担目前PloS ONE所运行的规模,这种观点是愚蠢的。
所以结论是什么呢?我的感觉是,无论好坏,商业性的学术出版不会在短期内回归学术界。这并不是因为现行制度完美无缺,而是因为那些能够自由做出有意义决定的人(作者和出版商),恰恰最不愿意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他们不认为取代(作者)或排除(出版商)的职责——在过去几百年中他们一直承担着这些职责——有任何意义。也许我的判断是错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编辑 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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