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者:杜宪兵,何美兰,武逸天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丛 书:全球史译丛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定 价:62.00
I S B N :978710011003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标 签:历史 欧洲史 世界史
本书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珍妮特L.阿布—卢格霍德的代表作。作者对1250—1350年的世界体系进行了概述,本书主要分欧洲亚体系、中东腹地、亚洲三部分展开论述。
本书作者认为在16世纪现代世界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一个先进的“13世纪世界体系”,本体系覆盖了从西北欧到中国之间的广大地区,由西欧、中东和远东三个中心地区组成,三大中心地区大致均衡发展,不存在一个统辖整个世界体系的霸权势力。14世纪末期以来世界体系中的权力真空为欧洲势力的扩张和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本书一经出版便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本书为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全球视野,对于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珍妮特L.阿布-卢格霍德,1928—2013,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世界体系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曾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大学,在城市社会学、中东研究和世界体系理论等领域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变幻的城市:城市社会学》等。《欧洲霸权之前:1250—1350年的世界体系》是她的代表作。
序言
导论
第一章 形成中的体系研究
第一部分 欧洲亚体系
从古老帝国中浮现
第二章 举办香槟集市的城市
第三章 布鲁日和根特:佛兰德斯的商业城市和产业城市
第四章 热那亚和威尼斯的海上商人
第二部分 中东腹地
通往东方的三条路线
第五章 蒙古人和东北通道
第六章 辛巴达之路:巴格达和波斯湾
第七章 奴隶苏丹政权时期开罗的贸易垄断
第三部分 亚洲
印度洋体系:一分为三
第八章 印度次大陆:在通往世界各地的路上
第九章 海峡两岸
第十章 中国的资源
结论
第十一章 重组13世纪世界体系
参考书目
索引
译后记
在布鲁日,只有四个从佛兰德斯伯爵那里受赐了封地的货币兑换商才被允许从事垄断性的货币兑换。1300年之后,贸易的扩展推动了货币兑换商人数的增加,但他们的活动仍然受到密切监管,所有摊位仍归布鲁日所有(de Roover,1948:174—175)。货币兑换商起到了储蓄货币的作用,他们铸造并兑换货币;接受储蓄,从中获利;安排储户之间的资金周转;用掌管的钱财直接投资,或通过放贷进行再投资(de Roover,1948:215)尽管如此,他们的经营范围并未延伸至国际贸易之中(de Roovcr,1948:238)。
这留待意大利商人一银行家来完成,他们垄断了国际性的货币和信贷交易。虽然比格伍德(Bigwood,1921)认为低地国家的银行业产生自当地的放债业,与意大利的银行业有着不同的起源,但德·罗弗对此给予了猛烈的驳斥。真正的银行业由意大利商人一银行家以更高级的方式引入布鲁日,他们的银行体系或许比佛兰德斯的银行体系领先两个世纪。意人利人很快就凭借优势控制了布鲁日的上层资金,这是必然的。他们最大的贡献就是发明了“汇票”,本质上就是能保证异地付款的合同。汇票源于更早的契约形式,即交易合同。
与布鲁日有关的交易合同最早始于1306年,它是一份经过确认的交易合同,上面标明已收到“虚构的”资金,并同意在将要开始的普罗万五月集市上如数偿还。不过它并非真正的汇票,因为它只包含两方,缺少第三方(de Roover,1948:49,但他以Doehaerd,1941年的研究为基础)。这一时期有两种外汇合同,一种是汇兑(cambium),也称为普通合同,另一种是海运汇兑(cambium nauticum),它是货物安全运达后再付款的海运合同,两种合同都需要签订双方的公证。但是一旦意大利商人开始留守国内,就需要有更加复杂的交易形式了。第三方,亦即需要向他人支付一定钱款的代理商,参与到交易中来。
装 帧:平装
页 数:452
开 本:16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