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改革、民商、经济、社会法治以及人权、廉政等八个方面全面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成就、不足及未来的展望,成为国内外理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的重要窗口。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法治蓝皮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法治、实证法学、司法制度。
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执行研究员,《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信息法、实证法学。
导论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一 中国立法概况
二 立法特点
(一)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二)立法适应社会发展
(三)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四)扩大立法主体范围
(五)评估法律法规绩效
三 立法评析
(一)坚持开门立法,提升立法质量水平
(二)坚持法规清理,保障法制和谐统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进权利保障
(四)扩大立法主体,促进地方法治发展
(五)关注民生环保,促进社会生态和谐
四 立法展望
(一)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质效
(二)加强立法公开,扩大民主立法
(三)完善立法规划,完成立法计划
第一章 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一 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概况
二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稳步推进机构改革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三)改革商事登记制度
(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五)着力培育社会力量
三 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
(一)行政决策制度化
(二)行政决策程序化
(三)决策责任终身制
四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推动综合执法体制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
五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在重大领域取得突破
(二)平台呈立体多元态势
(三)由单向转为互动模式
六 法治政府发展展望
……
第二章 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章 民商法治:筑权利保障基石
第四章 经济法治:护航发展“新常态”
第五章 社会法治:解民生之多艰
第六章 人权法治:为了人的尊严
第七章 廉政法治:“苍蝇”“老虎”一起打
附录
参考文献
索引
《法治建设的中国路径》:
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确立之后,尤其是2012年以来,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通过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和提升政府透明度,为建成职权法定、决策科学、执法有力、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受传统官场文化的影响,不少行政管理者对行政权力的来源与本质的认识还有待提升,对法治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还要从内心尊崇权利和法律。法治政府建设还应在某些领域加强顶层方案设计,在某些地方真正贯彻落实顶层设计,减少“纸上法治”“口头法治”,多一些法治实践。
以行政审批改革为例,应避免或减少事前监管的惯性思维的干扰,清理和下放审批事项应实事求是,而不能避重就轻,仅仅清理和下放一些细枝末节,更不能为了营造改革效果而做数字游戏,让那些本来就不应该存在但能带来实际利益的审批事项真正得到清理。行政审批改革只有破除权力迷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最终达到转变政府职能,厘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界限的目的。审批制度改革的背后是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目前行政审批改革不能完全由政府操刀,应该吸纳相关公众,专家、企业等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并用严格的法定程序规范改革过程,审批事项的存、改、废需要进行科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形式主义的问题,例如,在推行政府依法决策进程中,行政决策程序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按照相关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等程序,但是实践中专家论证往往流于形式,应当进行专家论证而没有进行,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论证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未来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预防和克服形式主义的问题,不断提升法治理念,强化规则意识,并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对于审批权的集中行使、综合执法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还存在争议,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须加强对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未来,法治政府建设应该在鼓励地方法治创新的同时,还应从理论上对行政权的内部结构进行论证分析,从而就权力配置制定顶层设计方案。从趋势看,行政权力纵向扁平化和横向大部制的发展方向是确定的,并且就行政权力内部而言,各部门的审批权集中到审批局行使、执法权集中到综合执法局也应该是大势所趋,因为权力的分段行使可以有效避免“以审代管”“以罚代管”,也更能提高行政效率,破解“事多人少”的矛盾。
另外,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破除对全能政府的迷信,必须承认政府是有限的,管理事项是有限的,管理能力也是有限的。现代监管模式总是强调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这种监管模式看似全环节无漏洞,然而这种监管是不计成本的,且高估了政府的监管能力。事实上,最为有效的监管应该是降低准入门槛,但设定严苛的事后监管机制,并借助日益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淘汰违法的市场主体,最终达到净化市场的效果。这种事后监管的公法机制还应与侵权赔偿、产品质量保险等私法机制相结合,从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当然,在信息透明、共享的时代,政府治理不是单向的,应该与社会互动才能达到社会共治的目的。
……
装 帧:平装
页 数:255
印 次:2
版 次: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