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在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的支持和指导下,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地专家联合编写。本书从实战性出发,结合音频视频等立体材料,介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心理评估方法、心理干预整合方案、心理干预常见技术,并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人群的心理干预案例。
胡少华,男,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省支撑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后备学科带头人,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精准医疗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双相障碍专委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双相障碍协作组委员,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精准医学研究协作组委员,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研究协作组委员,浙江省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版权信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心理干预实战手册》编委会
序
前言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分类、分级与发展阶段
第二节 21世纪以来若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处置与启示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影响
第二章 COVID-19患者常见的身心反应和应激相关障碍
第一节 COVID-19患者常见的身心反应
第二节 急性应激障碍
第三节 创伤后应激障碍
第三章 COVID-19患者的心理评估方法
第一节 心理评估概述
第二节 不同人群的评估要点
第三节 评估工具
第四章 COVID-19危机下的整合心理干预
第一节 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心理干预
第二节 不同人群的心理干预
第三节 整合心理干预模式的探索性应用
第五章 COVID-19患者的心理干预常见技术
第一节 心理危机干预的概述和原则
第二节 个体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第三节 团体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第四节 特殊人群和模式的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第六章 COVID-19患者的心理干预案例
第一节 潜伏性心理问题的案例
第二节 家庭集体感染案例
第三节 隔离病房医护人员案例
第四节 确诊感染患者案例
第五节 疑似感染患者案例
第六节 特殊人群(妊娠期妇女)案例
第七章 COVID-19的心理科普宣传方案
第一节 科普对象的心理状况分析
第二节 科普方式
第三节 科普内容
参考文献
前言
2020年岁逢庚子年,岁运并临,在辞旧迎新之际,一场由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疫病席卷全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并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广泛的影响。患病者积极与病毒对抗,未感染者主动自我隔离或者勇于支援或参与患者的救治。面对这样的疫情,我们没有退缩,大家齐心协力,其中冲在抗疫第一线的是包括感染、急诊、呼吸、重症等专业在内的广大医务人员。而此时,心理医生不能缺位,患者和大众以及医务人员的自身心理问题均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这场疫情的发生是大家始料未及的,它进展迅速、波及范围广,没有人预先有防备,所以对个体来讲它是应激性的。不管是自己被感染还是目睹他人受侵害,人们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其身体和心理也会做出各种各样的反应。作为工作在抗疫一线的心理医生,我们亟须了解这种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导致的身心反应以及随之出现的应激相关精神障碍,同时我们最好还能及时接收到工作在抗疫一线的其他心理医生的经验分享。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医务人员一直工作在抗疫第一线,科室的心理治疗小组联合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并邀请了奋战在武汉医疗一线和定点医院隔离病房的精神科同行,包括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石川教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刘忠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陈俊教授等,共同编写了这本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心理干预实战手册。
本书面向抗疫一线的心理专业人士,主要用于处理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感染者家属、抗疫医务人员产生的心理不适及相关问题。本书的优点在于这是由一线心理医生写就的经验分享,内容涵盖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心理评估方法、干预方案和常见技术,更有极其珍贵的现场心理干预的成功案例经验。
面对疫情,我们互相帮助;面对未知,我们分享经验、总结教训。愿本书能给当下尝试改变困境的逆行者们带来少许的指引,加持温煦的力量。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9日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分类、分级与发展阶段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一类。2019年12月底,在湖北武汉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快速传播,海外26个国家或地区也相继出现感染病例。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临床综合征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国内也称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此次疫情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征有突发性、公共性、分布差异性、危害性及处理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等。
(一)突发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突如其来的,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速度、趋势甚至最后的结局都是不易预测的,有的甚至不可预测,因此人们难以及时预防。
(二)公共性
公共性,也称群体性、广泛性,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较大的影响范围,一旦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易感人群三个基本流通环节,就可能毫无地域界限地广泛传播,并且常常会波及全人群,尤其儿童、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及体弱多病者。
(三)分布差异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发生、发展具有差异性显著,时空分布规律不明显。
(四)危害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后果较为严重,不仅损害公众的身心健康,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并且容易引起舆论哗然、社会惊恐不安,甚至损害国家或地区形象。
(五)处理的复杂性和综合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成因复杂、种类复杂、影响复杂,其现场抢救、控制和转运救治、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涉及多系统、多部门,甚至需要国内外联动,政策性强,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下,全社会共同协作。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一)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
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两类。①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②由人为因素或社会动乱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六类。①生物病原体所致:主要指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②食物中毒事件:指人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急性或亚急性非传染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③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有毒有害因素污染,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污染等所致的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相对较广。④自然灾害:主要指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火山爆发等的突然袭击,引起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⑤意外事故引起的伤亡:如煤矿塌陷、瓦斯爆炸、飞机坠毁等重大意外事故。⑥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二)分级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虽未见专门规定,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这种分级也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COVID-19疫情发生后,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第一时间发布了Ⅰ级响应。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②发现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③出现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④发生新传染性疾病或有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性疾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性疾病重新流行。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⑥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并在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