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 图书> 货币国定论
货币国定论


货币国定论

作  者:[德]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克纳普 著

译  者:李黎力 译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3年05月

定  价:78.00

I S B N :978710022009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学读物 > 经济学理论、研究与通识

标  签: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好评推荐[展开]

TOP内容简介

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克纳普的《国币国定论》是货币思想史上的里程碑,该书提出了“货币是国家的产物”,创立了货币理论的国家主义学派,自1905年一出版,便在学术界和政界引起了轰动。当货币制度正处于大变革时代,各国纷纷讨论其货币体系的最优金属本位安排,而该书却提议我们并不需要金属本位。尽管有关纸币意向性的思想在那之前便已提出,但是却从未能够像此书那样获得学术关注和重视。全书探讨了货币与支付、金属之间的关系,一国之内的货币问题,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以及英国、法国、德国和奥地利的货币变迁史。

TOP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克纳普(Georg Friedrich Knapp,1842-1926),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德国新历史学派杰出代表,德国“讲坛社会主义”主要成员。1842年生于吉森,先后在慕尼黑、柏林和格廷根求学,成为一名统计学家。1867年担任莱比锡市统计局局长,在人口死亡率的测量等统计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1869年任莱比锡大学经济学客座教授,1874年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从事有关普鲁士农业工人农业史等方面的历史主义经济学的研究。1895 年转向货币理论研究,出版了《货币国定论》一书,在国际上赢得了广泛声誉。

译者简介:

李黎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经济思想史与经济学流派、货币和金融思想史。在《经济学动态》、《国际金融研究》、《经济学家》和《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著有《明斯基经济思想研究》。

TOP目录

第一章 支付、货币与金属

第一节 金属主义与价值单位的名义性

第二节 票券式支付手段

第三节 流通中的使用

第四节 货币与金属之间的质地和谱系关系

第五节 货币与金属之间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 一国国内货币

第六节 货币的功能分类

第七节 复本位制与本位制的类型

第八节 银行券

第九节 辅币的贴税

第十节 辅币的积聚

第十一节 本位的变更

第三章 对外货币关系

第十二节 本位币之间的汇率

第十三节 黄金与白银之间的价格比率

第十四节上 对外比价管理

第十四节下 共货币国定主义

第十五节上 稳定汇率作为终极目标

第十五节下 铸币供国外使用,非铸币供国内使用

专业术语索引

译后记

TOP书摘

《货币国定论(现代货币理论译丛)》:

  即使一国经济运行状况极佳,即每一年它都量入为出,只花费与它确信能收到的一样多的货币,这种风险也依然存在。有什么能保障国家在愿意接收辅币作为支付的情况下,手头总是有足够的本位币呢?

  国家偿付处所的货币储备,虽然按照其票面价值是充足的,但却可能包含令人不安的高比例的辅币-本位币。流入国库的本位币的数量,相对于国家需要支付的数量而言可能太少了。国家预算是平衡的,但国家以本位币支付的能力却受到了威胁。由此产生了国库辅币的“积聚”(pilingup)和本位币的“消失”问题。

  我们已经将辅币划分为具有正的贴水(升值的)与具有负的贴水或逆贴水(贬值的)两种。前一种不会被用于支付,因为将它们作为商品更有利可图;它们不会被用于向国家支付,因而不会在国家的国库中“积聚”。

  而后一种具有负的贴水的辅币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将它们用作商品是无益之举;它们会被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即它们只会具有支付性用途。并且,由于它们必然为国家偿付处所所接受(否则它们就不是国家货币),所以它们便会很容易在那“积聚”。因此,国家会面临具有负的贴水的辅币在其国库中积聚并驱逐本位币的风险;国家可能无法再用迄今为止作为本位币的货币支付。在此之前的本位于是将面临崩溃的危险。在列举用来防止这种事态发生的举措之前,我们要问:“谁创造了具有负的贴水的辅币?”换言之,“谁助推了这种货币新的产生?”

  有时是国家自身创造的,例如在它生产小面额货币或零钱的时候。负的贴水并非构成零钱这一概念的一部分,零钱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只是有限金额的法定货币。但实际上,零钱却这样制造以至于它通常具有负的贴水。

  同样,国家自身有时还发行纸币。它们由于是标有印记的一文不值的纸片,所以常常具有负的贴水;但只要它们是辅币,就属于我们现在考虑的情况。

  国家可以很容易地管控以上提及的这两种辅币,因为它们的发行掌握在自己手中。

  国家只在人们需要的限度之内生产零钱,并很容易观察到辅币超过了人们的需要而在其国库中积聚。通常它会“定额配给”某个数量(如平均每人10或14或20马克)。这种举措的目标并非在于(正如经常所认为的)防止商业世界这种货币的过剩;其流通中的数量不可能超过所需要的数量,因为它是用于由中央向外支付的仅仅有限金额的法定货币,但却是用于指向中央支付的无限金额的法定货币。其目标在于避免这种货币的积聚。纸币的情况也是一样,只要国家发行它们作为辅币。可容许的数量可以很容易通过细致的试验确定,当它们开始积聚之时,流通中就不再需要。通常会预先按照规则确定一定的总量,正如在德国那样。但这是“限制”,即将发行维持在一个任意的数量水平,仅仅是作为一种防止国库辅币积聚的举措。

  银行券在它们被接受作为国家的辅币的时候,情况则与此不同。这时不是由国家,而是由银行发行这种货币。该银行要么隶属于国家指导(正如德国的国家银行),要么就是私人银行。但银行总是被视作营利的企业,纵使它是国家主导的具有公共职责的银行。国家规定了这些银行的经营范围。它只有在银行券是可兑换的——即意味着在最后可兑换为本位币——的情况下,才会接受银行券成为国家货币。无须担心银行券在它们已成为并将继续成为辅币的时候,会在国库中积聚。国家会将所有它认为过剩的银行券带到发行地兑换,并一定可以换取到本位币。这种票券不会将本位币从国库中驱逐出去。因而国家可以毫不犹豫地认可这些银行券为其偿付处所所接受;通过强迫银行有义务兑换,国家保护了自身免受积聚的危险。但是,如果银行无法做到,那么警觉的国家便会察觉到潜在的危险,并适时地对外宣布今后这种银行券不会被国家偿付处所所接受,它们于是将不再是国家货币。关键并非在于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应当有所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更大的安全,但单有该银行券的可兑换性便已提供了足够的安全。

  近来另一种具有负的贴水的辅币经常出现,但不是因为发行它,而是由于延迟回收它。例如德国的泰勒、法国的银币5法郎、奥地利的银币基尔德和俄国的银币卢比。

  货币是法律的产物。因此,货币理论必须论及法律史。

货币最受欢迎的形式是铸币。由于这意味的是硬币,因而大多数作家认为货币可以从钱币学(numismatics)中追根溯源。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钱币学家通常对货币一无所知,因为他只是与货币的“死尸”打交道;对于理解纯粹的纸币,他并无捷径。纸币也许是一种可疑的甚至于危险的货币类型,但即便是最差的种类,也应当被包含在货币理论当中予以考虑。要成为劣币,它必须首先是货币。

似乎没有什么要比提倡采取诸如1866年奥地利国家纸币(State Notes)那种形式的纯粹纸币这种建议更背离我们的愿望的了。任何国家希望坚持采用铸币,并有能力这么做,都是可取的。我还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毫无理由去偏离金本位。我这么说便马上可以让公众人物放心了。在本书中,我们还对银本位同样进行了认真考察,并且对纸币给予了迄今为止最多的关注。因为经过仔细考虑发现,在纸币这种可疑类型的“退化的”货币形式中,潜藏着货币本质的线索,虽然咋一听来这有些荒谬。货币的灵魂并非附在其材质之上,而是附于管控其使用的法律规定之中。

所有货币,无论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只不过是一般性的支付手段(means of payment)的一种特例。在法律史上,支付手段的概念从最初简单的形式向后来更为复杂的形式演化。有些支付手段还不是货币,然后有些成为了货币,后来有一些却不再是货币。

那么,支付手段是什么呢?是否存在一个广义的概念可以将它纳入其中呢?

“支付手段”通常求助于“交换的商品”(exchange-commodity)的概念来予以解释,而“交换的商品”这个概念又以“商品”(commodity)和“交换”(exchange)这两个概念为前提。

下定义必须从某个固定的参考点出发。我们下面不妨尝试将“商品”和“交换”视作足够基本的概念。


TOP插图

插图

插图

插图

TOP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加载页面用时:79.0555